為進一步規范醫保基金的使用管理,樂山市沙灣區醫療保障局在開展2025年度醫療保障基金專項治理工作中發現定點醫藥機構存在醫保基金使用違規違約問題。根據相關規定,現將各定點醫藥機構違規違約行為的處理結果曝光如下:
一、樂山市正清大藥房零售連鎖有限公司仁人分公司
樂山市正清大藥房零售連鎖有限公司仁人分公司存在超量開藥等違規行為,涉及違規醫保費用574.25元。沙灣區醫療保險事務服務中心依據《樂山市醫療保障定點零售藥店服務協議2023版》及《2024年成德眉資定點零售藥店醫療保障服務協議》等相關規定,追回醫保費用574.25元并處違約金264.15元。
二、樂山市正清大藥房零售連鎖有限公司金廣路分公司
樂山市正清大藥房零售連鎖有限公司金廣路分公司存在超量開藥等違規行為,涉及違規醫保費用1108.64元。沙灣區醫療保險事務服務中心依據《樂山市醫療保障定點零售藥店服務協議2023版》及《2024年成德眉資定點零售藥店醫療保障服務協議》等相關規定,追回醫保費用1108.64元并處違約金814.88元。
三、樂山市正清大藥房零售連鎖有限公司文豪路分公司
樂山市正清大藥房零售連鎖有限公司文豪路分公司存在超量開藥等違規行為,涉及違規醫保費用412元。沙灣區醫療保險事務服務中心依據《2024年成德眉資定點零售藥店醫療保障服務協議》等相關規定,追回醫保費用412元并處違約金123.6元。
四、樂山市正清大藥房零售連鎖有限公司陽光城分公司
樂山市正清大藥房零售連鎖有限公司陽光城分公司存在超量開藥等違規行為,涉及違規醫保費用1872.7元。沙灣區醫療保險事務服務中心依據《樂山市醫療保障定點零售藥店服務協議2023版》及《2024年成德眉資定點零售藥店醫療保障服務協議》等相關規定,追回醫保費用1872.7元并處違約金621.66元。
五、樂山市正清大藥房零售連鎖有限公司韓王路分公司
樂山市正清大藥房零售連鎖有限公司韓王路分公司存在超量開藥等違規行為,涉及違規醫保費用161.56元。沙灣區醫療保險事務服務中心依據《樂山市醫療保障定點零售藥店服務協議2023版》及《2024年成德眉資定點零售藥店醫療保障服務協議》等相關規定,追回醫保費用161.56元并處違約金103.07元。
六、樂山市沙灣區濟瑞堂大藥房
樂山市沙灣區濟瑞堂大藥房存在超量開藥等違規行為,涉及違規醫保費用168元。沙灣區醫療保險事務服務中心依據《樂山市醫療保障定點零售藥店服務協議2023版》等相關規定,追回醫保費用168元并處違約金168元。
七、樂山市沙灣區匯康藥店
樂山市沙灣區匯康藥店存在超處方量銷售等違規行為,涉及違規醫保費用375元。沙灣區醫療保險事務服務中心依據《樂山市醫療保障定點零售藥店服務協議2023版》等相關規定,追回醫保費用375元并處違約金375元。
八、樂山市沙灣區天宮藥店
樂山市沙灣區天宮藥店存在超量開藥等違規行為,涉及違規醫保費用56元。沙灣區醫療保險事務服務中心依據《2024年成德眉資定點零售藥店醫療保障服務協議》等相關規定,追回醫保費用56元并處違約金16.8元。
九、樂山市民康大藥房零售連鎖有限公司同惠堂店分公司
樂山市民康大藥房零售連鎖有限公司同惠堂店分公司存在超量開藥等違規行為,涉及違規醫保費用448.2元。沙灣區醫療保險事務服務中心依據《樂山市醫療保障定點零售藥店服務協議2023版》及《2024年成德眉資定點零售藥店醫療保障服務協議》等相關規定,追回醫保費用448.2元并處違約金180.38元。
十、樂山市民康大藥房零售連鎖有限公司勁松大道店分公司
樂山市民康大藥房零售連鎖有限公司勁松大道店分公司存在超量開藥等違規行為,涉及違規醫保費用222.42元。沙灣區醫療保險事務服務中心依據《2024年成德眉資定點零售藥店醫療保障服務協議》等相關規定,追回醫保費用222.42元并處違約金66.73元。
十一、樂山市民康大藥房零售連鎖有限公司韓王路店分公司
樂山市民康大藥房零售連鎖有限公司韓王路店分公司存在超量開藥等違規行為,涉及違規醫保費用61.75元。沙灣區醫療保險事務服務中心依據《2024年成德眉資定點零售藥店醫療保障服務協議》等相關規定,追回醫保費用61.75元并處違約金18.53元。
十二、樂山市民康大藥房零售連鎖有限公司樂山樂水店
樂山市民康大藥房零售連鎖有限公司樂山樂水店存在超量開藥等違規行為,涉及違規醫保費用1152.59元。沙灣區醫療保險事務服務中心依據《2024年成德眉資定點零售藥店醫療保障服務協議》等相關規定,追回醫保費用1152.59元并處違約金476.82元。
十三、樂山市民康大藥房零售連鎖有限公司銀杏國際店
樂山市民康大藥房零售連鎖有限公司銀杏國際店存在超量開藥等違規行為,涉及違規醫保費用104元。沙灣區醫療保險事務服務中心依據《樂山市醫療保障定點零售藥店服務協議2023版》及《2024年成德眉資定點零售藥店醫療保障服務協議》等相關規定,追回醫保費用104元并處違約金31.2元。
十四、樂山市民康大藥房零售連鎖有限公司康溯堂店分公司
樂山市民康大藥房零售連鎖有限公司康溯堂店分公司存在超量開藥等違規行為,涉及違規醫保費用1544.94元。沙灣區醫療保險事務服務中心依據《樂山市醫療保障定點零售藥店服務協議2023版》及《2024年成德眉資定點零售藥店醫療保障服務協議》等相關規定,追回醫保費用1544.94元并處違約金1224.95元。
十五、樂山市沙灣區蓮心藥房
樂山市沙灣區蓮心藥房存在超量開藥等違規行為,涉及違規醫保費用146元。沙灣區醫療保險事務服務中心依據《2024年成德眉資定點零售藥店醫療保障服務協議》等相關規定,追回醫保費用146元并處違約金43.8元。
十六、樂山市沙灣區康瑞祥大藥房
樂山市沙灣區康瑞祥大藥房存在超量開藥等違規行為,涉及違規醫保費用140元。沙灣區醫療保險事務服務中心依據《2024年成德眉資定點零售藥店醫療保障服務協議》等相關規定,追回醫保費用140元并處違約金42元。
十七、樂山市沙灣區云熙堂藥房陽光店
樂山市沙灣區云熙堂藥房陽光店存在超量開藥等違規行為,涉及違規醫保費用245元。沙灣區醫療保險事務服務中心依據《樂山市醫療保障定點零售藥店服務協議2023版》等相關規定,追回醫保費用245元并處違約金245元。
十八、樂山市沙灣區羅康堂藥店
樂山市沙灣區羅康堂藥店存在超量開藥等違規行為,涉及違規醫保費用56元。沙灣區醫療保險事務服務中心依據《2024年成德眉資定點零售藥店醫療保障服務協議》等相關規定,追回醫保費用56元并處違約金16.8元。
十九、樂山市沙灣區益安藥房
樂山市沙灣區益安藥房存在超量開藥等違規行為,涉及違規醫保費用198元。沙灣區醫療保險事務服務中心依據《樂山市醫療保障定點零售藥店服務協議2023版》及《2024年成德眉資定點零售藥店醫療保障服務協議》等相關規定,追回醫保費用198元并處違約金172.8元。
二十、樂山市沙灣區云熙堂藥房德勝店
樂山市沙灣區云熙堂藥房德勝店存在超量開藥等違規行為,涉及違規醫保費用32.2元。沙灣區醫療保險事務服務中心依據《2024年成德眉資定點零售藥店醫療保障服務協議》等相關規定,追回醫保費用32.2元并處違約金9.66元。
二十一、樂山市沙灣區羅康堂藥店碧山分店
樂山市沙灣區羅康堂藥店碧山分店存在超處方量銷售等違規行為,涉及違規醫保費用494元。沙灣區醫療保險事務服務中心依據《2024年成德眉資定點零售藥店醫療保障服務協議》等相關規定,追回醫保費用494元并處違約金148.2元。
二十二、樂山市沙灣區薈升藥店
樂山市沙灣區薈升藥店存在超處方量銷售等違規行為,涉及違規醫保費用173元。沙灣區醫療保險事務服務中心依據《2024年成德眉資定點零售藥店醫療保障服務協議》等相關規定,追回醫保費用173元并處違約金51.9元。
二十三、樂山市沙灣區恒康藥店
樂山市沙灣區恒康藥店存在超量開藥等違規行為,涉及違規醫保費用24元。沙灣區醫療保險事務服務中心依據《樂山市醫療保障定點零售藥店服務協議2023版》等相關規定,追回醫保費用24元并處違約金24元。
二十四、樂山市沙灣區嘉康藥房
樂山市沙灣區嘉康藥房存在超量開藥等違規行為,涉及違規醫保費用392元。沙灣區醫療保險事務服務中心依據《2024年成德眉資定點零售藥店醫療保障服務協議》等相關規定,追回醫保費用392元并處違約金117.6元。
二十五、樂山市沙灣區康吉大藥房
樂山市沙灣區康吉大藥房存在超量開藥等違規行為,涉及違規醫保費用303.5元。沙灣區醫療保險事務服務中心依據《2024年成德眉資定點零售藥店醫療保障服務協議》等相關規定,追回醫保費用303.5元并處違約金91.05元。
二十六、樂山市沙灣區云熙堂藥房石龍店
樂山市沙灣區云熙堂藥房石龍店存在超量開藥等違規行為,涉及違規醫保費用209.97元。沙灣區醫療保險事務服務中心依據《2024年成德眉資定點零售藥店醫療保障服務協議》等相關規定,追回醫保費用209.97元并處違約金62.99元。
二十七、樂山市沙灣區普濟堂藥品零售店
樂山市沙灣區普濟堂藥品零售店存在超處方量銷售等違規行為,涉及違規醫保費用555元。沙灣區醫療保險事務服務中心依據《2024年成德眉資定點零售藥店醫療保障服務協議》等相關規定,追回醫保費用555元并處違約金166.5元。
二十八、樂山市正清大藥房零售連鎖有限公司石龍街分公司
樂山市正清大藥房零售連鎖有限公司石龍街分公司存在超量開藥等違規行為,涉及違規醫保費用178.2元。沙灣區醫療保險事務服務中心依據《樂山市醫療保障定點零售藥店服務協議2023版》等相關規定,追回醫保費用178.2元并處違約金178.2元。
二十九、樂山市和盛康藥品有限公司
樂山市和盛康藥品有限公司存在超量開藥等違規行為,涉及違規醫保費用23.66元。沙灣區醫療保險事務服務中心依據《2024年成德眉資定點零售藥店醫療保障服務協議》等相關規定,追回醫保費用23.66元并處違約金7.1元。

川公網安備 5111110200010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