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財政局負責貫徹落實相關法律法規及黨中央、省委、市委關于財稅、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區委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財稅、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全區財稅(含財政、預算、稅收、非稅收入、財務、會計、國有資產等,下同)和地方金融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按照管理權限管理全區稅政和地方金融事項。
(二)承擔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區級預決算草案并組織執行。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復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受區政府委托,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指導和監督部門(單位)預決算公開。
(三)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負責政府購買服務相關政策制定和組織管理;提出中央授權稅目稅率調整、減免和地方稅收政策等重大事項的建議,對地方承擔出品退稅事務實施監管,監督檢查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
(四)執行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采購制度,監督管理全區政府采購工作。
(五)負責審核、匯總、編制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區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國有企業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負責國有企業管理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區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負責編制我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七)負責辦理和監督財政性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投資評審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政府性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八)組織執行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體管理辦法,負責管理政府債務,防范財政風險。
(九)負責管理全區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范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協助指導和監督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協助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負責財政資金績效評價。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依法查處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
(十一)負責財政宣傳和財政信息管理系統工作,制訂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和管理全區財政業務培訓。參與、指導全區金融人才資源培育和隊伍建設工作。推進全區金融知識宣傳普及工作。
(十二)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依法對區屬企業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依法對國有資產進行處置。研究擬訂國有資產管理的規范性文件及有關制度。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承擔區屬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按程序負責國有企業人事任免、考核等工作。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相關事宜。承擔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三)統籌、協調推進全區金融業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推動政府與金融機構合作。維護地方金融秩序。會同有關部門防范、化解和處置地方金融風險。負責區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協調配合有關部門打擊其他非法金融活動,推進全區金融風險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機制建設。
(十四)按省市統一部署穩妥推進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
(十四)按省市統一部署穩妥推進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
(十五)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督促監管范圍內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建立健全并執行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相關制度、規定、標準。負責指導協調監管企業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
(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職責分工。區財政局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并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區政府辦負責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承擔產權界定、清查登記、資產處置工作,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具體規章制度和標準并組織實施,接受區財政局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區政府辦承擔區級辦公用房和辦公區建設的規劃編制、項目審核、建設監管、使用調配、維修審核及監督管理,負責區級一般公務用車編制、配備、更新、處置和一般公務用車編制核批工作。
辦公地址:沙灣區勁松大道90號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09:00—12:00;13:30—17:30辦公電話:0833-3447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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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綜合股。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交辦督辦、信息宣傳等工作;組織績效管理、效能建設、政務公開、安全保密、來信來訪、政務接待、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承擔機關的財務、政府采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計算機網絡、文印、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后勤管理工作。
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并提出改善宏觀調控的政策建議;參與研究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全區會計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提出全區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管理全區會計人員的考試和業務培訓;協助指導和監督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負責擬訂相關規范性文件;承擔有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全區財政法制宣傳教育;負責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
擬訂財政監督檢查政策和制度;協調財政監督檢查與其他有關經濟監督部門的工作關系;研究擬訂強化財政監督檢查的建議和措施。監督檢查財稅政策、法令、制度和財經紀律的執行情況,對存在的問題依法進行處理,并提出完善財會制度和加強財政管理的意見和建設。跟蹤監督各項財政收入的征管和財政資金的分配、使用和效益情況。監督檢查國有資產經營、管理、處置中執行國家統一制度、政策、法令的情況。牽頭組織對企業會計信息質量的檢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各類違反財經紀律、財稅政策和財務會計制度案件的檢查處理及違紀款項的收繳入庫工作。受理對違反財稅政策、法令、制度的重大舉報案件。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維護財經紀律的宣傳教育。參與有關職能股室組織的專項監督檢查工作。對違法違紀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擬訂全區政府采購政策和管理制度;擬訂政府集中采購目錄、政府采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負責管理評審專家、供應商信息庫;負責審核區級政府采購預算;核準區級政府采購方式;監督管理區級政府采購活動;負責政府采購信息化建設;負責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
(二)預算股。
研究擬訂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負責匯總年度地方財政預算,編制年度區本級財政預決算草案,辦理預算追加事宜;負責區級部門預算編制統籌協調工作,承擔區級部門預算審批及調整工作;承擔區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預算單位基本支出預算及執行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負責區級支出績效評價牽頭工作;承擔全區財政收支綜合平衡、增收節支相關工作;辦理財政結算事宜。
(三)國庫股。
組織預算執行,負責編制總決算、政府綜合報表,審核匯總部門決算報表,批復區級部門決算;執行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承擔國庫現金管理和財政資金調度工作;負責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負責總預算會計核算、財政專戶會計核算。
負責管理政府性基金;審批區級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參與制訂收費標準;參與制訂和執行非稅收入管理政策;承擔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征管和監繳工作;監督和管理財政票據;負責罰沒物資監管及有關工作。
(四)業務股。
承擔預算單位的項目預算有關工作,擬定相關財務管理制度,參與研究制定相關財政政策,負責管理相關專項資金,指導預算單位預決算公開工作。審核部門(單位)決算。
負責指導鄉鎮財政建設工作;參與涉農補貼政策研究;負責鄉(鎮)財政考核工作;負責指導鄉(鎮)財政改革工作;負責鄉(鎮)財政信息公開工作;審核鄉(鎮)決算;協助開展農村公益性建設工作。
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區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編制區級社會保險基金決算草案;指導編制并審核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負責政府建設投資預算管理;制定基本建設投資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政府建設投資項目決算監督;承擔專項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投資評審管理工作、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和投資基金管理中心(PPP中心)的管理工作。
(五)債務金融股。
負責全區的債務管理和風險防范工作;牽頭編制年度償債方案,督促落實債務化解工作;承擔政府性債務管理相關工作,確保不發生實質性違約;承擔地方政府債券管理的有關工作。
負責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的落實;研究分析宏觀金融形勢、國家金融政策和我區金融運行情況;協助有關監管部門整頓和規范金融秩序;協調與處理金融風險防范和化解工作和處置地方金融風險,負責區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協調配合有關部門打擊其他非法金融活動,推進全區金融風險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機制建設;負責推進政府及其各部門和當地企業與金融機構的日常聯系和合作;協助金融監管機構加強對各類金融機構的監管;負責全區融資性擔保機構和民營貸款公司的監督管理;負責財政金融互動政策貫徹和落實;完成市金融工作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國資股。
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依法對區屬企業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依法對國有資產進行處置。研究擬訂國有資產管理的規范性文件,制定有關制度。制定區級機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承擔區屬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負責重大產權糾紛的調處工作。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通過法定程序對區內國有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并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制定區內國有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組織實施,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負責區內國有企業的穩定工作和安全生產工作。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提出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負責組織國有企業上繳國有資本收益。負責國有企業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群工作。
下屬單位
1、樂山市沙灣區財政評審中心
負責政府投資的基本建設和裝修、裝飾項目、政府性融資項目以及其它政府性資金安排的工程項目的預、決算評審;負責項目評審中的現場簽證、取證和核對工作;負責收集、匯總、編輯評審項目的造價分析資料;負責出具評審報告;負責項目評審文件歸檔和報審資料退還工作;負責政府工程項目財務決算;農村征地拆遷和城市房屋拆遷項目的預、決算評審;勘察設計費、工程監理費的審核;專項資金項目的評審核查。
2、樂山市沙灣區財政國庫集中收付中心
審核財政直接支付業務,審核確認預算單位的財政授權支付憑證;負責核算單位收支核算管理,收集統計預算單位會計信息;對各預算單位財政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跟蹤監督;負責編制報預算單位會計報表。
3、樂山市沙灣區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和投資基金管理中心
負責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管理工作;研究擬訂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財政支持政策,建立健全同政府和社會資本相適應的社會管理體系;承擔區級PPP項目庫建設和管理,負責財政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綜合信息平臺系統的上報工作;組織區本級PPP項目開展物有所值評價、財政承受能力論證以及中期評估、績效評價等工作;開展承擔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宣傳培訓、統計分析、業務咨詢、監督檢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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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軍:黨組書記、局長、國資局長(兼),主持區財政局、區國資局全面工作。
徐偉:黨組成員、國企服務中心主任,負責國企管理工作,分管國企服務中心,聯系區屬國企;
羅均林: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負責機關黨建、紀檢(黨風廉政建設)、農業農村、經濟建設及PPP管理等工作,分管農財股、經投股及PPP中心。
趙小燕: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群團(婦聯除外)、宣傳、意識形態、保密、統戰、信訪穩定、綜合協調、目標督查、預算、后勤等工作,分管辦公室、預算股。
趙敏: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國庫管理、國庫集中收付、債務管理、國有資產、金融及婦聯等工作,分管國庫股(國庫集中收付中心)、國資股、債金股。
陳科吉:總會計師,負責政策法規、財政監督、政府采購監管、財評、行政政法、教科文及社會保障等工作,分管政策法規股、行財股、社保股及財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