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擬訂文化、體育、旅游、廣播電視、文物保護相關的政策措施和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
(二)組織推動全區文化事業、文化產業、體育事業、體育產業、旅游業、廣播電視和文物工作,擬訂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文化體育和旅游、廣播電視體制機制改革和融合發展。
(三)管理全區重大文化、體育、旅游、廣播電視活動,指導全區重點文化、體育、旅游、廣播電視、文物設施建設,組織全區文化體育和旅游整體形象推廣,制定市場開發戰略并組織實施,推進全域旅游。
(四)推動全區文藝事業發展,促進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巴蜀文化傳承發展。
(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推進文化體育和旅游創新發展,推進文化體育和旅游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組織實施文化體育和旅游資源普查、挖掘、保護與利用工作,促進文化體育和旅游產業發展。
(九)指導文化體育旅游和廣播電視市場發展,對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范文化體育旅游和廣播電視市場。
(十)統籌全區文化體育旅游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區性文化、體育、旅游、廣播電視、文物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十一)負責管理文化、體育、旅游、廣播電視和文物對外交流與宣傳推廣工作,代表沙灣區人民政府簽訂對外合作協議;組織大型文化、體育、旅游、廣播電視、文物活動。
(十二)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節目的內容及質量;指導、監督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十三)擬定全區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監督實施行業技術標準;負責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指導、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
(十四)管理和指導全區文物保護利用與考古工作;組織文物資源調查;負責組織遴選、申報區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考古項目的實施;協調、指導基本建設涉及文物保護相關工作;組織指導文物保護宣傳工作;承擔文物進出境有關工作;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區文物安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督察職責。
(十五)組織開展文化遺產申報、保護和管理;協同相關部門負責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推動完善全區文物和博物館(紀念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博物館(紀念館)建設管理和社會文物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文物和博物館(紀念館)領域重大科研項目、科技保護、標準化建設;推動裝備技術提升。
(十七)統籌規劃全區群眾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劃,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推動全區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公共體育設施的管理。
(十八)統籌規劃全區競技體育發展,指導業余體育訓練、體育競賽和運動員隊伍建設,負責組織協調區級綜合性運動會的競賽工作,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組織舉辦區級以上綜合性運動會和單項體育競賽。
(十九)擬定全區體育產業發展政策,培育和管理體育市場,發展體育產業,監督指導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和體育競賽表演活動;指導全區體育場館規劃建設、維修改造及開發工作;規范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指導全區體育彩票銷售工作。
(二十)推進體育文化建設,指導、管理體育外事有關工作,組織開展體育對外交流與合作。
(二十一)組織、指導全區文化旅游和體育宣傳、理論研究、技術攻關、科研成果推廣和文化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文化、體育和旅游教育,制定并組織實施人才規劃,培訓文化、體育和旅游干部專業人才,建設文化、體育和旅游骨干隊伍。
(二十二)按省市統一部署穩妥推進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
(二十三)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
(二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五)統籌推進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區旅游景區管理委員會、區文物保護管理所不再承擔相關管理行政職責。上述行政職責交由區文化體育旅游局機關有關內設機構承擔。
(二十六)職能轉變。
1.以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為引導,統籌推進文化事業、文化產業、體育事業、體育產業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用好文化創意、科技創新和社會投資等新動能,促進文化、體育和旅游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堅持“農旅興區、工業強區”發展主線,強化“旅游主導”地位,加快建設工旅融合示范區,創建天府旅游名縣,融入樂山建設世界旅游重要目的地。
辦公地址:沙灣區德勝大道95號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09:00—12:00;13:30—17:30辦公電話:0833-3443312
#PAGE_BREAK#
(一)綜合股。
擬訂全局工作計劃和局機關政務工作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紀檢、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扶貧、雙擁等工作;負責機關綜合協調、日常政務、文電、信息、印章、檔案、保密、安全、接待、會務和后勤保障服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辦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公文審核工作;負責機關目標管理、督查督辦、政務公開、新聞宣傳、輿情管理、網絡安全、信訪、史志編纂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牽頭辦理黨代表、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綜合協調機關和所屬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落實;承擔本系統、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統籌文化體育和旅游廣電行業培訓工作;指導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統籌協調其他綜合性、臨時性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負責部門預算和相關財務資金管理與績效評估工作;負責機關財務、采購和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所屬事業單位財務、資產管理、采購工作;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各類專項資金、重大項目等審計監督工作。
(二)旅游股。
擬訂、實施全區旅游發展規劃;指導推動重點區域、線路的旅游規劃;編制并組織實施重大建設項目和年度投資;組織推進工旅融合發展示范區建設,推進天府旅游名縣創建工作;承擔旅游資源普查、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負責旅游資源評價和信息發布;推動智慧旅游信息化建設。
負責旅游市場行業監管;承擔旅游信息管理、輿情監測、旅游應急指揮調度及假日旅游市場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全區旅行社;負責旅游行業系統及市場安全工作的綜合協調與監督管理;對景區、景點環境保護工作進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旅游廁所、星級酒店(農家樂)推薦、評定、復核有關工作;負責旅游市場動態分析研究和預測;負責指導、收集國家A級旅游景區、旅游度假區質量等級評定有關工作;負責旅游市場綜合執法工作。
負責擬定全區旅游產業發展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推動協調旅游各要素發展的基礎設施配套建設,指導做好創意產品和旅游商品的打造,積極培育文旅演繹、主題酒店、精品民宿等文化旅游產業新業態;促進文化體育和旅游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培育旅游骨干企業,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推動旅游產業項目開發及投融資項目建設;促進旅游產業園區及基地建設,打造特色旅游產業群;組織開展旅游重大項目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全區旅游統計工作;負責旅游專項扶貧工作。
負責全區旅游整體形象宣傳推廣;協調開展區域交流合作;推進全區旅游營銷體系建設;指導旅游產品、線路的國內市場營銷,開拓國內客源市場;負責組織參加國內外旅游會展工作;推進旅游標準化、數字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旅游從業人員職業資格認證和年審工作;推動旅游院校共建和行業職業教育工作。
(三)文化體育廣電股。
貫徹實施《全民健身條例》《全民健身計劃》及《奧運爭光計劃》,構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指導體育場館免費開放;組織舉辦區級全民健身運動會及綜合性運動會;指導開展群眾性體育活動,開展科學健身指導;組織開展三級社會體育指導員及群眾體育骨干培訓,加強體育骨干隊伍建設;組織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工作;加強對區體育總會及區級體育項目協會業務指導。
擬訂全區競技體育和青少年體育發展規劃及業余訓練管理制度;負責全區競技體育和業余訓練項目的布局、管理;負責組織參加和承辦區級以上綜合性運動會和青少年類體育競賽;加強全區體育競賽統籌管理,負責體育運動中的賽風賽紀和反興奮劑工作;指導和推動學校體育發展,指導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測試工作;指導全區業余訓練工作,負責對教練員、裁判員進行指導、管理、培訓考核,向國家和省、市運動隊培養輸送優秀人才;負責審核、申報裁判員、運動員等級。
負責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市場行業監管;擬定全區體育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建議;培育和管理體育市場,發展體育產業,推進體育和旅游融合;監督指導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和體育競賽表演活動;指導全區體育場館規劃建設、維修改造及開發工作;規范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協調指導體育彩票銷售工作;負責體育統計工作;負責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行業系統及市場安全工作的綜合協調與監督管理;負責文化、體育、文物和廣播電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
指導推動文化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并組織實施;深入挖掘、整理、開發地域文化資源;推進文旅融合發展;推動文化藝術創作,推動文化產業發展;擬訂公共文化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全區公共文化服務設施建設;承擔全區公共文化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組織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組織協調全區性藝術展演和重大文藝活動;負責對社會藝術水平考級工作備案管理;推動群眾文化和少數民族文化等工作;推動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推動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協調、指導全區文物資源調查、保護與利用等相關工作,推動文博事業建設發展;協同相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
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的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等工作;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合理利用和產品開發。
負責擬定廣播電視、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監測監管網等技術保障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實施行業技術標準;負責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指導、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擬訂廣播電視基本公共服務政策和保障標準,協調推進廣播電視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指導監督廣播電視公益性工程和重點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全區廣播電視工作;承辦廣播電視編輯、記者、播音員、主持人職業資格和網絡視聽從業人員教育培訓等相關工作。
下屬單位
文化館
文管所
圖書館
郭沫若故居景區
#PAGE_BREAK#
楊定江: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全局工作,負責本系統意識形態工作;負責組織人事、意識形態、財政、審計、統計、創衛、工會、統戰、群團、安全、政法、信訪、環保、維穩,聯系人大、紀檢監察、對口幫扶等工作;
魯明:景區服務中心主任主持景區服務中心工作,負責景區服務中心意識形態工作;
萬葉: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文化廣電股(文化方面)、體育股、沫若圖書館、文化館,負責文化產業開發、創文等工作;
李黃梅: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旅游股、文化廣電股(廣電方面),負責旅游產業開發、智慧廣電、影視產業開發、宣傳營銷、鄉村振興等工作;
陳雪飛:景區服務中心副主任分管景區股、文物保護服務所,負責郭沫若文化研究、A級景區管理、文物保護等工作;
劉佩佳:景區服務中心副主任分管景區服務中心辦公室、財務,郭沫若故居紀念館、負責郭沫若故居黨支部黨建、意識形態,負責項目包裝及推進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