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沙府公告〔2025〕5號
樂山市沙灣區人民政府
征地補償安置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將《沙灣區城鄉供水一體化項目新建取水工程項目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附后)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于2025年8月21日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葫蘆鎮祝村11組范圍內,采用鎮政務公開欄張貼、村務和組務公開欄張貼發布,并同步在沙灣區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mmyry.com/)發布。本公告公告時間為30日,自發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19日止。
二、本次土地征收的具體實施單位為沙灣區葫蘆鎮人民政府,將組織辦理補償登記及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簽訂等事項。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至葫蘆鎮人民政府(聯系人:雷永富;電話:13608137535)辦理補償登記。擬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不能親自辦理補償登記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補償登記的,相關信息按照土地現狀調查確認結果確定。
三、本次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或其他相關權利人對《方案》有異議的,可在公告時間內,以書面形式向樂山市沙灣區自然資源局(聯系人:羅理強;電話:0833—2516585)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視為無異議。征收范圍內超過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我府將依法組織聽證。
四、公告時間截止后,由樂山市沙灣區自然資源局代表我府結合土地現狀調查和補償登記等情況,根據《方案》與擬征收土地所有權人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
特此公告。
附件:沙灣區城鄉供水一體化新建取水工程項目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樂山市沙灣區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2日

川公網安備 5111110200010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