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全力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生態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草原防滅火條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發布如下命令。
一、明確森林防火期。2026年全區森林防火期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為森林高火險期。
二、劃定森林防火區。全區行政區域內所有林地(郁閉度0.2以上)及距離林地邊緣100米范圍內區域為森林防火區。森林火險橙色和紅色預警時,我府將發布禁火令,嚴禁一切野外用火,林區生產經營企業、施工工地應當停止野外動火施工作業。必要時,我府將對高火險區實施封禁管理,封禁區域除居民和森林防滅火有關工作人員外,其余人員未經批準一律不得進入。
三、嚴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防火期內,應當嚴格遵守野外火源管理有關規定,嚴禁在森林防火區內違規野外用火;確因特殊情況需在森林防火區內野外用火的,應當按照規定向區行政審批局提出申請,經審查后報我府批準,并在指定時間、指定地點、確定專人管理和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的前提下實施。區林業服務中心應當按照規定設立臨時檢查站,各鎮(街道)對進入森林防火區的所有人員和車輛進行防火宣傳和檢查,嚴禁攜帶火種或易燃易爆品進入森林防火區。違反有關規定的,區林業服務中心移交區綜合執法局依法給予相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加強隱患排查和宣傳教育。各鎮(街道)、區級有關部門要常態化組織開展森林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和“五周五緣”可燃物清理,建立隱患臺賬及責任清單,實行銷號整治。對森林防火區內的重點地段、重點目標,以及在森林火災危險地段的公路、鐵路、石油天然氣管道、電力和通信設施等,有關責任主體單位應當開設必要的防火隔離帶,清除可(助)燃物,加強動火作業管理和安全檢查,整治存在的火災隱患。在7級以上強風等異常天氣下,對穿越林區35千伏及以下配電線路,應當按照規定果斷采取拉閘避險措施。要廣泛開展森林防滅火宣傳警示教育,引導群眾移風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增強公眾的責任意識、安全意識和法治意識,提高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和減災能力。
五、加強應急準備和科學處置。各鎮(街道)、區級有關部門要加強森林火險預測預報預警,發布森林火險預警后,要按照《四川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應急響應機制》規定,同步啟動對應等級的應急響應,落實源頭防控、氣象監測、應急準備、值班值守、督導檢查、情況報告等措施。各類撲火隊伍要常態化開展實戰訓練演練,做好撲火準備,高火險時段在重點地段靠前駐防、帶裝巡護。森林防火期內,各鎮(街道)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和負有森林防滅火任務的部門執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高火險期實行聯合值守;一旦出現火情,按照預案啟動應急響應并上報火情信息,第一時間采取措施疏散轉移受威脅群眾,保護重要設施,在條件具備和撲火人員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科學有效的措施有序開展撲救。
六、依法落實防滅火責任。各鎮(街道)要全面執行森林防滅火工作行政首長負責制,結合林長制落實“第一責任人”防控責任,建立健全鎮(街道)防滅火責任落實機制,構建完善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責任體系。要壓實屬地領導責任、行業部門監管責任和生產經營管理單位(個人)主體責任,實行區領導包鎮(街道)、鎮(街道)領導包村(組)、村(組)干部包戶、護林員包山,推廣村(居)民防火協作共管機制。各鎮(街道)、有關部門要根據本轄區本單位火險等級、火險區劃等劃分森林防火責任區域,明確責任人和職責任務,實行網格化管理。林區毗鄰鎮(街道)、單位簽訂聯防協議,落實聯防聯控責任,協同做好聯防區域內的森林防滅火工作。
七、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各鎮(街道)、區級有關部門要加強督導檢查,對檢查發現的森林火災隱患和問題,督促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的,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區綜合執法局、區林業服務中心等行政主管部門要堅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區公安分局嚴格查處森林火災刑事案件。對發生的森林火災,按照規定及時查清原因、評估損失和分清責任,依規依紀依法追究火災肇事單位、個人和有關責任人責任。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災,應當立即撥打報警電話12119、0833-3444455。
樂山市沙灣區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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