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區政府印發《樂山市沙灣區區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為便于準確理解,現就《暫行規定》有關內容作出如下解讀。
一、《暫行規定》的依據
為了健全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機制,規范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明確決策責任,提高決策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樂山市市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二、制定《暫行規定》的總體思路是什么?
《暫行規定》在制定思路上主要把握了以下幾點:
一是把準文件定位。將文件定位為區政府規范性文件,在起草過程中,堅持“非必要不重復”原則,除了特別重要條款和行文邏輯需要外,內容主要側重于如何執行《暫行規定》的“具體細化”、“補充完善”。
二是堅持科學民主依法決策。將科學民主依法決策的要求貫穿于形成決策草案形成、審查決定、決策執行與調整等決策全過程,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保障人民群眾通過多種途徑和形式參與決策;嚴格遵守法定權限,依法履行法定程序,通過規范決策過程來提高決策質量和效率。
三是突出問題導向,注重制度設計與當前客觀實際相適應。結合沙灣區工作實際,注重規定內容的科學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將我區多年來在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范方面積累的實踐經驗予以固化并進一步優化。
三、《暫行規定》的適用范圍
本規定所稱重大行政決策事項(以下簡稱決策事項)是指區政府在法定權限內對關系本行政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以及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利益密切相關的下列行政決策事項:(一)制定有關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方面的重要規劃;
(三)制定開發利用、保護重要自然資源和文化資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決定在本行政區域實施的重大公共建設項目;
(五)決定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項。
四、《暫行規定》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暫行規定》共6章43條,參照《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體例,主要包括總則、決策草案的形成、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決策執行和調整、法律責任、附則等內容。《暫行規定》還對決策啟動、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公平競爭審查、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等工作的時限、要求及流程進行了細化,具有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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