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市沙灣區行政審批局撤銷冒名市場主體登記(處理)告知書
(樂沙行審)撤告字〔2026〕01號
樂山云達慧林機械制造有限公司:
由本局受理調查的你單位涉嫌冒用程靜身份信息取得市場主體變更登記,已經調查終結。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許可程序暫行規定》第四十三條,現將本局擬作出行政處理內容及事實、理由、依據告知如下:
2024年5月13日,程靜以在不知情情況下,其本人身份信息被你公司冒用進行了變更登記,申請撤銷樂山云達慧林機械制造有限公司2015年7月22日變更登記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五十二條,我局于2024年5月13日予以受理。我局按相關規定予以受理和調查,并于2024年9月9日作出(樂沙行審)冒不撤字〔2024〕第1號《不予撤銷登記(備案)決定書》,程靜不服該決定于2024年12月13日向樂山市市中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該院經審理,作出(2024)川1102行初249號行政判決書,判決撤銷我局前述不予撤銷決定,并責令我局在法定期限內重新作出行政行為。據此,我局現依法對程靜于2024年5月13日提出的申請重新進行審查并作出決定。
經查,樂山科信司法鑒定中心司法鑒定意見書(樂科司法鑒定中心〔2021〕文鑒字第9號)以及四川省樂山市沙灣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川1111民再1號民事判決書反映出落款日期2015年6月20日《樂山市慧林機械加工有限公司股東會決議》(該公司于2017年2月27日更名為樂山云達慧林機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統稱“該公司”)全體股東處的“程靜”署名,不是程靜本人書寫的,認定股東會決議中程靜的簽字系偽造,判決結果免除了程靜對債務承擔的補充賠償責任。我局于2024年5月13日至6月27日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了公告,公告期間無人提出異議,亦無人提供線索。我局通過走訪調查,分別聯系了程靜、范瑾,并做了詢問筆錄,均否認股東會決議上的簽名系本人簽署。股東兼法定代表人周小林和該次變更登記代理人陳紅宇電話提示為空號無法聯系,原股東徐星梅無聯系方式未能取得聯系。對該公司的住所進行檢查時,發現公司已無實際生產經營。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七條、十八條,構成提交虛假材料取得市場主體登記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擬決定:撤銷樂山市慧林機械加工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22日的變更登記。
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許可程序暫行規定》第四十三條,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并可要求舉行聽證。因無法向你單位直接送達、郵寄或者電子送達本告知書,現通過樂山市沙灣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予以公告送達,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你單位自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未行使陳述、申辯權,未要求舉行聽證的,視為放棄此權利。
樂山市沙灣區行政審批局
2026年1月28日
聯系人:黃韻潔、李容;聯系電話:0833-2527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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