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石油天然氣公司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8〕794號)等相關規定,自2021年4月1日起,對居民用氣門站價格進行了三次上調,基準門站價格累計上浮達到18.5%,由1.53元/m3調整為1.8131元/m3,累計上調0.2831元/m3。按照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順價調整的相關規定,我局起草了《沙灣區居民用氣銷售價格順價調整方案(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歡迎社會各界通過來電或電子郵件等方式反饋意見建議。
公示時間: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1月4日
聯系電話:0833-3441771
電子郵件:swqfgj@163.com
樂山市沙灣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5年12月29日
沙灣區居民用氣銷售價格順價調整方案
(征求意見稿)
一、順價調整范圍
樂山峨沙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沙灣區境內管網供氣的居民用戶及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用戶。
二、順價調整額度
本次只疏導 2021年4月1日、2023年4月1日上游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的兩次上調價格和相應的輸差、稅收,燃氣經營單位其他成本不作疏導。中國石油天然氣公司分別于2021年4月1日、2023年4月1日,對居民用氣門站價格進行了上調,基準門站價格累計上浮達到15%,由1.53元/m3調整為 1.7595元/m3,累計上調0.2295元/m3。
經測算居民用氣銷售價格第一階梯聯動調整額為0.23元/m3,根據居民用氣一、二、三階梯及合表價格比 1:1.2:1.5:1.1進行計算,此次居民用氣銷售價格擬聯動調整為:
第一階梯(每戶每年用氣量≤540m3):2.46元/m3;
第二階梯(541m3<每戶每年用氣量≤800m3):2.95元/m3;
第三階梯(每戶每年用氣量>801m3):3.70元/m3;
合表居民用戶:2.70元/m3。
三、其他優惠措施
(一)學校、養老福利機構、社會福利場所等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仍按現行規定和標準2.7元/m3執行。
(二)對低收入家庭用戶不實行階梯氣價,憑民政部門的有效證明,用氣價格仍按現行標準1.90元/m3執行。
(三)“一表一戶”家庭人口數5人(含5人)以上的,每增加一人在各檔階梯氣量基礎上每戶每年增加70立方米。一戶家庭人口數量認定依據為我省公安部門核發的居民戶口簿。自申報成功的次月起執行,有效期原則上不超過兩年。居民用戶到期前可辦理“一戶多人口”續簽手續,逾期未辦理即停止執行相關政策,停止執行后可重新申請辦理。
四、分步實施
第一步:自XX年X月X日起,第一階梯價格每立方米順價上調0.1元,執行2.33元/立方米;第二階梯價格每立方米順價上調0.12元,執行2.80元/立方米;第三階梯價格每立方米順價上調0.15元,執行3.50元/立方米;合表用戶價格每立方米順價上調0.11元,執行2.56元/立方米。
第二步:自XX年X月X日起,由燃氣公司直接在第一步執行價格的基礎上,第一階梯價格每立方米再上調0.13元,執行2.46元/立方米;第二階梯價格每立方米再上調0.15元,執行2.95元/立方米;第三階梯價格每立方米再上調0.20元,執行3.70元/立方米;合表用戶價格每立方米再上調0.14元,執行2.70元/立方米。
居民用氣銷售價格順價調整分步實施情況表
單位:元/m3
類別 現行價格 第一步 第二步 上調額 調整后價格 上調額 調整后價格 “一戶一表”用戶(1:1.2:1.5) 第一階梯 (540m3以下) 2.23 0.1 2.33 0.13 2.46 第二階梯(541—800m3) 2.68 0.12 2.80 0.15 2.95 第三階梯(801m3以上) 3.35 0.15 3.50 0.20 3.70 合表用戶(1:1.1)、學校、養老和社會福利機構等 2.45 0.11 2.56 0.14 2.70 低收入家庭 1.9 0 1.9 0 1.9

川公網安備 51111102000101號